(一)发现法

发布者:张巍     所属单位:通江县铁厂乡中心小学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5-12-13    浏览数:0

发现法

发现法是由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家、认知心理学家布鲁纳50年代至60年代初所倡导的一种教学方法。

1、发现法的基本含义及特点

发现法是指教师不直接把现成的知识传授给学生,而是引导学生根据教师和教科书提供的课题与材料,积极主动地思考,独立地发现相应的问题和法则的一种教学方法。

发现法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较,有以下几个特点:

(1)发现法强调学生是发现者,让学生自己去独立发现、去认识,自己求出问题的答案,而不是教师把现成的结论提供给学生,使学生成为被动的吸收者。

(2)发现法强调学生内在学习动机的作用。学生最好的学习动机莫过于他们对所学课程具有内在的兴趣。发现法符合儿童好玩、好动、好问和喜欢追根求源的心理特点,遇到新奇、复杂的问题,他们就会积极地去探索。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利用这一特点,利用新奇、疑难和矛盾等引发学生的思维冲突,促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,主动地去探究和解决问题,改变了以往传统教学法仅利用外来刺激促发学生学习的做法。

(3)发现法使教师的主导作用表现为潜在的、间接的。由于该法是让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教师提供的各种学习材料、直观教具等,自己去观察,用头脑去分析、综合、判断、推理,亲自去发现事物的本质规律,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潜在的、间接的。

2、发现法的主要优点及其局限性

发现法有如下几个主要优点。

(1)可以使学生学习的外部动机转化为内部动机,增强学习的信心。

(2)有助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。由于发现法经常练习怎样解决问题,所以能使学生学会探究的方法,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以及乐于创造发明的态度。

(3)运用发现法,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智慧,发挥学生的潜力,培养学生优良的思维品质。

(4)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巩固。在发现学习的过程中,学生可就已有的知识结构进行内部改组,这种改组,可以使已有的知识结构与要学习的新知识更好的联系起来,这种系统化和结构化的知识,就更加有助于学生的理解、巩固和应用。

发现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。

(1)就教学效率而言,使用发现法需要花费的时间比较多。因为学生获得知识的过程是再发现的过程,一切真理都要学生自己去获得,或者重新发现,而不是由教师简单地告诉学生,因此,教学过程必然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摸索过程。

(2)就教学内容而言,它的适应是有一定范围的。发现法比较适用于具有严格逻辑的数、理、化等学科,对于人文学科是不太适用的。就适用的学科而言,也是只适用于概念和前后有联系的概括性知识的教学,如求平均数、运算定律等。而概念的名称、符号、表示法等,仍需要由教师来讲解。

(3)就教学的对象而言,它更适用于中、高年级的学生。因为发现学习必须以一定的基础知识和经验为发现的前提条件,因此,年级越高的学生,独立探索的能力也就会越强。所以,并非所有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都有必要和可能采用发现法教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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