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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《教育政策法规 》反思

  发布者:孙凤霞    所属单位:东胜区第五小学    发布时间:2018-04-26    浏览数( -) 【举报】

谈到教师,大家想到最多的还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:俯首甘为孺子牛,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。不同于其他职业,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。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队伍,学好、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,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。

近日,通过网络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的学习,我除了了解到一些法律常识,同时也深深体会到,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教师,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,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,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,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,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。

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,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、凭良心。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,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,如体罚学生等。《教师法》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。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,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。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,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。教书育人,不仅是传授知识,更重要的是育人。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,不歧视差生,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,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为此,《教师法》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,所在学校、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,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,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。对于情节极为恶劣,构成犯罪的,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。

在全社会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,教师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,首先靠的就是巨大的人格力量,而他们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。教师在平时的学习中,不光是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,还要注重思想素质的培养。要以虚怀若谷的胸怀,诲人不倦的精神,用严于律己、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,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,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。

在《教师法》出台之前,我国的教师曾经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,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。例如殴打教师、拖欠教师工资、无故开除教师等。这故然是由于当时社会对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缺失。但直到当今,在《教师法》立法这么多年后,依然存在着许多教师因不懂《教师法》,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,也不懂利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,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,有法等于无法。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、守法还是不够的,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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