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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培幼教研修日志三

  发布者:杨丽    所属单位:剑阁县羊岭小学校    发布时间:2017-04-26    浏览数( -) 【举报】

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:

1.不断提高自身修养,用自己的情感、态度、言谈举止给幼儿积极的影响。

2.热爱、尊重每一个幼儿,善于观察幼儿、对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以及家庭成长环境有充分的了解。

3.根据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班级教育计划,灵活的实施教育,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、合作者、引导者,使每个幼儿都能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。

4.尊重家长,主动与家长沟通,并于家长合作,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。

5.善于开展、发现并利用社区和周边生活中的教育资源,合理地组织教育内容。

6.保育教师也是教育工作者,其行为同样对幼儿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。保育员应当结合生活中的各个环节正面而积极地影响幼儿,与教师密切配合,使幼儿生活安全、快乐;活动主动、积极,身心得以健康发展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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