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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与考试究竟应该建立什么关系呢?

发布者:谢安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7-04-25 浏览数( 0) 【举报】

教学与考试究竟应该建立什么关系呢?


1.教学目标与考试能力要求

    教学的目标和考试的能力要求在原则上是一致的,它们的内涵都反映了教育的素质要求。教学目标通过教学得以实现,考试的能力要求通过试题去实现,由于两者实现的途径不同,作用不同,因而人们往往误认为它们的价值不同,甚至有以能力要求取代教学目标的倾向。其实,学科考试的能力要求实际上是教学目标的综合体现,为了实现选拔功能,又将其进行了合理转化。不明此理,既教不好,也考不好。彻底实现教学目标是与能力要求相应的惟一办法,也是达到能力要求的惟一途径。

    教学目标是分阶段、分方面去实现的,而考试的能力要求只体现在一张试卷上;教学与学生的心智培养过程有关,考试与学生的心智水准有关;教学的特征是教学相长,考试的特点是有去无回。一句话:教学是磨刀,考试是砍柴。教学和考试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物,它们的运行机制和过程、呈现形式和内容、价值标准和评估都完全不同,这一点一定要认识清楚,同时在实践当中一定要把它们严格区分开来。也就是说,我们只能够一点一点地去实现教学目标,不要眼睛只盯着考试,只要这样去做了,不管考试的结果如何,都是有价值的,都是胜利者。

    2.能力与智力

    由于教学和考试的行为指向是脑力现象,我们经常要和人的能力、智力打交道,因此,对能力和智力的概念要搞清楚。所谓能力,是指完成学业的本领,包括完成学业的具体方式和为完成学业所必需的心理特征。所谓智力,是指在完成学业过程中脑功能的作用,是观察力、记忆力、思考力、想像力、注意力的总和。能力不强调其先天因素,事实上,能力的先天因素只是与人的遗传素质有关,所以,人的能力是后天形成的。人的能力差异是由于包括遗传素质在内的环境影响、教育条件、实践活动等原因决定的。智力则倾向于对脑功能的评估,但智力的形成仍离不开社会实践,它是先天素质、社会历史遗产和教育的影响诸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。能力的类型主要有两组,一是适应型和创造型,二是专才型和多才型。能力的主要特性是倾向性、整体性、适用性、有效性。智力则集中表现在反映客观事物深刻、正确、完整的程度上和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速度和质量上。

   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,能力和智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,能力所涵盖的社会性比较宽,在不计较智力因素的情况下,完全可以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估。智力评估的基础是脑功能的素质,但鉴定脑功能的素质显然离不开人们的社会实践,离不开人的能力表现。能力和智力又有明显的共同之处,这就是,它们都必须把人的社会环境和实践活动考虑进去。就在校学生而言,其生活范围很窄,主要是读书,对他们的能力评估也主要是针对学习能力。又因为学习能力与脑功能的质量有直接关系,因此,人们会认为智力水准决定了能力水平。然而实践证明,人的脑功能素质可以有很大差别,但能力训练则决定了智力的质量,能力的培养决定了智力的倾向,能力的开掘决定了智力的发挥。只有抓住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,智力才有用武之地。考试强调注重考查能力,正是基于这种考虑。具体来说,考试当中的能力考查,主要是指对问题的适应性、解决问题的创新性和有效性。而不仅仅是指对知识的记忆、反映问题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等智力因素。当然,智力因素在考试当中也相当重要,但不能成为考试的主导内容,事实上,离开了对能力的要求,智力因素将毫无意义。这就是所谓考试是考能力而不是考智力的含义。

    3.教学和考试的评估形式

    考试的形式是由各种题型组成的试卷,而教学的评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。有些教学单位为了对学生进行适应性训练,将校内评估的形式尽量往考试形式上靠,这样有百害而无一利。其一是用单一的形式取代丰富、生动、活泼的形式,难以取得合理的信息反馈,对教学造成损失。其二是学生难以接受,产生厌烦心理,达不到训练目的。其三是容易形成思维定势,一旦考试的形式发生变化,学生便不知所措。看来,似有必要对考试的形式进行再认识,以便于和教学的评估进行比较,充分发挥这两种形式的功能。我们知道,合理、有效的考试形式应具备这样两个条件:

    (1)试卷的整体形式包容性要强,它应涵盖各种评估形式的功能,这里主要是涉及题型的问题。从评估的要求来说,题型的设计要实现对知识广度和深度、反应程度、迁移程度、表达程度等方面的评估要求。另外,题型的设计要能够体现考查内容的需要。如历史学科的题型变化走了一条由简到繁,再由繁到简的道路。最初的简单题型显然反映了对考查功能认识的简单。后来,题型骤然增加,几乎囊括了我们见到的所有题型。近几年,题型又有简约的趋势,这个“简”完全不同于最初的简单,它反映了对题型功能的深入认识。“简”的认识条件是:知识面的覆盖程度无需和题型的种类成正比,少量题型能够覆盖大知识面;凡一种题型的考查功能完全可以被另外一种题型所包含的情况下,那么这一题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;题型的取舍要视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能力考查的要求;题型应为考生所接受。

    (2)试卷的形式可塑性要强。可塑性是指在容纳考试内容的空间、时间上面具有一定的弹性。现在的试卷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种,这是多种因素造成的,其中主要原因是大规模考试控制评分误差的需要。其实,最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以非选择题为主,以动笔的题目为主。这样,命题不但可以融合各种知识内容,考试的时间也基本上能够掌握在考生手中。同时,考试也会有效避免考记忆、考速度、考平常的模拟训练。根据目前的试卷形式,我们可以做到的是:选择题在考能力的前提下尽量简约、平实、提高综合性;非选择题要在设计上实行少设问、设问质量高、减少速度要求、提高思考要求、减少单一标准、增加多项标准等。当然,评卷的粗糙足以使命题怯步,但要在控制评卷的同时努力去实现这个设想。综上所述,我们可以看出,考试评估的形式要考虑到考试的性质、评分的操作、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,它和教学评估是两个不同的事物,它们之间有关系,但不能相互取代。

    4.考试的内容与教学的内容

    教学内容显然是文化素质的主体,那么考试内容就应该全面反映教学的内容。这实际上是考试的知识范围问题。当然,欲使教学和考试各得其所,首先要实现教学内容和考试内容在以大纲为同宗的前提下各具特点。

    从大的范围来看,考试的内容与教学的内容似无区别,但将这些内容放到考试和教学的过程中去之后,就显示出问题来了。考试要在120分钟里评估三年的学业,其内容的综合和组合就与教学大不相同。最后的是考试要体现当代大学对人才的需要,考试必须对考生所学知识内容进行改造后才能实现选拔要求。这两个条件加在一起,貌似一致的知识内容,感觉就大不一样。这就是考试看起来容易,做起来难的原因。那么,我们怎样去认识考试的内容要求呢,主要是对这两个条件的理解。当代大学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、复合型、创新型人才,这类人才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合理的知识结构、开阔的知识视野、可靠性强的思考方式、创新含量高的思维品质。实现这类人才的选拔,对试题内容的要求是综合性要强,即知识的综合、能力的综合。因为只有相对综合,才能造就多角度、多层次、结构复杂的事物,才能考查人们对事物进行综合判断、分析和处理的能力。加强试题的综合性,并不意味着试题难度的增加,而是命题指导思想和技术的改变。再有就是考试内容的组合。组合与综合不是一个概念,综合是揉合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这主要是指题目的设计。而组合是指考试范围的知识结构。组合的原则一是要相对全面。所谓相对,是因为受各种限制,考试的知识范围还不能做到完全的独立,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应尽量做到主体知识系统的完整性。二是考试的知识范围要尽量能够有点针对性,如有可能,当年考试不涉及的内容,则应有所删削,删削的幅度要视命题的需要而定。当然,这个删削与前面所说的一味缩小知识范围不同,不顾及系统性的缩小,会导致知识的支离破碎,而旨在加强系统性前提下的删削,则会使整个知识范围举重明轻、层次清楚、分量适中。当我们切实做到了知识范围的科学组合,才能为试题的合理综合提供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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