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业标题 :作业二:教学设计截止日期 : 2016-11-14
作业要求 :
作业要求:
1.按照工具模板来完成教学设计,模板请点击附件下载;
2.
围绕“应用信息技术突破学科教学重难点”,确定教学设计主题
3.字数要求500字以上;
4.必须原创,要要求完成,如不符合作业要求,一经发现,按不合格处理。
【注意】此教学设计完成后,必须实践于学校课堂教学,教学过程务必请同伴帮忙录制(借助手机、DV录制10—40分钟)完成阶段3“课堂教学视频”上传,以及后期阶段4“作业三:教学反思”的提交任务
作者 :教务管理员
2016-10-20发布者:专家教务管理员浏览(1 )
题目 |
构建和睦家庭 |
年级学科 |
高三政治 |
课型 |
信息技术与 学科整合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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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教师 |
潘小冬 |
工作单位 |
浙江省安吉县高级中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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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目标 |
1.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。 2.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、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,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。 3.通过学习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的知识,培养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,加强学生对亲情、对依法赡养父母义务的认识,引导学生自觉地孝敬父母,力所能及地帮助父母。
学生对亲情、对依法赡养父母义务的认识,引导学生自觉地孝敬父母,力所能及地帮助父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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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重难点 关键 |
教学重点: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:区分家庭暴力和虐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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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方法 |
借助多媒体,以案例教学法为主,精选案例—呈现案例—组织讨论—归纳总结—案例演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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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用的 信息技术工具 |
硬件:多媒体 软件:PP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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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设计思路 |
本堂课,以“狠心父亲送走6个月大女儿”为例,引出构建和睦家庭的重要性。然后通过对接下来几个案例的分析,明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最后,通过遗弃、家庭暴力和虐待三个情境导入案例,使大家了解破坏家庭生活的常见现象,并懂得运用法律维护家庭成员的权益,维护正常的家庭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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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过程 |
设计意图 |
时间安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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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一:看新闻,说一说
思考:你怎样看待材料中孩子父母的做法?你身边还有没有类似的例子?
活动二:看材料,议一议
思考:阳过的话是对是错?为什么?
活动三:看材料,议一议
思考:请你说一说郭香的话错在哪?
活动四:看材料,说一说
思考:(1)假如你是篾觉大娘的邻居,对周围人的议论你怎么看? (2)2013年7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正式施行,该法首次将“常回家看看”的精神赡养内容写入条文。你怎样评价这一新规定?
活动五:看材料,说一说
思考:小宝是否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?为什么?
活动六:看材料,说一说
思考:上述行为属于哪些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、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?你认为应当如何预防和惩处这类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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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意图: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”,因此用一个当地的真实案例作为引题,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,激发学生的兴趣,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,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构建和睦家庭的重要性。
设计意图: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本课的重点。通过生活中的例子,引发学生的思考,帮助学生认识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,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。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,鼓励学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,实现本课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。
设计意图:通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,展示了学生中存在的部分不正确家庭行为,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社会经验,发挥其主体作用,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,使学生产生共鸣,认识到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不仅是父母的义务也是权利。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,在家庭生活中要尊重父母、理解父母,正确处理与父母之间的关系。
设计意图:(1)通过两种不同的观点,引发学生的思考、讨论,引导学生认识到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(2)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,引导学生孝敬父母、关爱父母。并联系时事,延伸知识,升华学生的情感,上升高度。通过这一设计,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,突破情感、态度和价值观目标。
设计意图:结合社会发展中家庭结构多样化,非婚生子女和因再婚、收养形成的家庭日益增多这一新现象,引导学生认识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并引导学生关注社会,关注生活,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进一步体现思想政治课的时代性、科学性。
设计意图:本探究活动通过遗弃、家庭暴力和虐待三个情境导入案例,使学生了解破坏家庭生活的常见现象,讲述我国现行法律如何规范家庭关系、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,引导学生懂得运用法律维系正常的家庭秩序和家庭成员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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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钟
5分钟
5分钟
5分钟
5分钟
8分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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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书设计 |
⑴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。 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。 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。 ④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,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,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 ⑤婚姻法规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 ⑵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、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①遗弃 ②家庭暴力 ③虐待 |